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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每 2 年評選一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 5 個、提名獎每次不超過 10 個(不含個人獎)。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分為人民政府質量獎和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企業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申報。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30萬,接下來就一起看看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是什么吧。
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號),QQ:2885166281
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
1、宣城市政府發文通報表彰。獲得政府質量獎的組織, 由市政府頒發獎牌,獎勵人民幣 30 萬元;獲得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2、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
3、獲獎組織和個人在宣傳活動中使用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
4、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獲獎企業的政策支持,在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品牌培育、科技創新等方面優先支持,帶動全市各行各業走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獲得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
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具有 3 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它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近 3 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級、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職務犯罪記錄;
(六)獲得縣、市、區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或市 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個人申報條件
(一)在所在組織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所在組織近 3 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五)獲得縣、市、區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